房屋租金评估服务机构比选公告
- 编辑:戴富华
- 来源:监督稽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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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摘要:海南省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房屋租金评估服务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海南省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房屋租金评估服务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标的地址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二路屯昌中心商业广场
(二)评估标的
屯昌中心商业广场1幢1层建筑面积1808.17㎡(农贸市场);1幢3层整层建筑面积7645.53㎡;建筑面积合计9453.7㎡。服务机构需分别出具包含年租金和月租金的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二、中介机构参加比选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并已完成在行业监管部门的备案,且有房产类企业评估的经验;
2.中介机构以及本次委派评估师无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3.中介机构具有向大型国有企业或中央企业提供该类专项服务的业绩;
4.近3年未发生严重的顾客投诉;
5.参选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现场评估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资产评估师,且有丰富的职业经验,一般评估人员为从事评估工作1年以上人员;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中选评估所对开展项目所取得的信息和内容保密,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对外或第三方披露。
三、比选文件内容
(一)参选机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材料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选机构基本简介及资产评估证书的备案公告;
3.提供该类资产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4.本次服务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说明;
5.从事同类项目过往业绩介绍及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
6.拟签订合同书的主要条款。
7.评估报价及付款方式。
8、信用中国查询不良记录。
上述参选机构资格证明应加盖公章。
(二)书面报价单
比选报价单应大写填具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独密封且盖骑缝章提交。
四、比选方法
1.采用一次书面报价、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
2.参选机构须满3家。公司按照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评分结束后,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中选单位,如比选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的情况时,取报价低者为中选单位。
3.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报价 |
70 |
符合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参选机构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70。注:小数点后取两位有效,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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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团队评估师 |
10 |
本项目团队中有1个评估师5分,2个评估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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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过往业绩 |
15 |
同类型资产评估国企业绩1个5分,3个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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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备案公告 |
5 |
财政厅资格备案公告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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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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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人民币3万元,报价包括参选机构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查勘费、市场调研费、评估费、交通费、餐费、保险费,税费等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一切费用。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参选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服务成本的报价。
六、服务要求与付款
1.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评估服务,出具相关评估报告,需分别出具包含年租金和月租金的评估报告(一式三份)。
2.在中选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七、参选注意事项
1.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材料,如不按要求填写、不完整、不盖公章,或提供的相关资料、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均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可参加比选;
2.参选机构提交的比选报价单,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或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未单独密封,均视为无效报价,不可参加比选;
3.参选机构提交书面报价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4.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出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不得无故放弃;
5.原则上中选机构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客观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征得我司同意;
6.报名截止日前,如参选机构对比选内容有疑议的,可电话咨询。对于不能够当场电话解答的,可将疑议内容扫描,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发至我司邮箱。
7.中选机构若不能按要求签订协议,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我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如中选机构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则候补机构成为中选机构。
八、比选文件递交
比选文件请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19日下午4时前寄送到或面交至海南省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处(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5楼。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15595749801)。
海南省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